時間:2022-07-18 16:54
1 目的
為保障政府、企業、公民和其他組織等利益相關方依法獲取國家電投集團河北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治企。
2 適用范圍
公司本部、各單位。
3 定義
信息公開:指公司及所屬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利益相關方和組織以文字、圖片、圖表、視頻等形式公開相關信息。
4 工作原則
4.1 堅持依法、公正、公平、準確、及時、便捷的原則。
4.2 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得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商業秘密。
4.3 公司發布信息涉及其他企業或者社會機構的,應當與有關部門或者企業及時溝通、確認。
5 職責
5.1 辦公室
5.1.1 辦公室負責健全完善公司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所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
5.1.2 指導本部及所屬單位做好主動公開信息事宜,維護和更新公司本部主動公開的信息。
5.1.3 組織編制公司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
5.1.4 履行公司規定的與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有關的其他職責。
5.1.5 負責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5.2 資本部
負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
5.3 政法部
負責公司本部信息公開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5.4 黨群部(新聞中心)
5.4.1 負責完善和實施涉及信息發布的公司新聞發布等制度。5.4.2 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公司本部對外新聞發布及受理、安排新聞媒體采訪事宜。
5.4.3 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對外新聞發布及受理、安排新聞媒體采訪事宜。
5.4.4 新聞中心負責公司本部信息公開平臺管理和公開信息的發布。
5.5 各單位
各單位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健全完善本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本單位信息公開平臺。
6 信息公開的范圍
6.1 信息公開的重點內容
6.1.1 機構設置、員工人數、主營業務等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基本信息。
6.1.2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
6.1.3 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6.1.4 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
6.1.5 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情況。
6.1.6 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6.1.7 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6.1.8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6.1.9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6.2 不予公開的信息
6.2.1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6.2.2 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審議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6.2.3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6.2.4 公司認定的可能對他人隱私和名譽構成侵害、對相關人員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對企業及社會的正常秩序帶來影響的信息。
6.3 擬發布的信息
6.3.1 擬發布的信息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與相關機構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
6.3.1.1 公司聯合其他機構發文。
6.3.1.2 其他機構聯合公司發文。
6.3.2 擬發布的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布;需征得有關機構同意的,未經同意不得發布。
6.4 公司本部、所屬單位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7 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7.1 公司信息公開的形式為主動公開,主要通過以下渠道主動公開。
7.1.1 企業門戶網站、微信等媒體。
7.1.2 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
7.1.3 外部新聞媒體。
7.1.4 社會責任報告、年報、宣傳冊等。
7.2 公開信息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國家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集團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和《公司保密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保密審查。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報集團公司保密辦、公司保密辦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7.3 各信息擁有部門和單位(指提供信息內容的業務相關部門和單位)是確定信息是否公開的主體。對本部門、本單位制作的信息,按以下規定履行公開程序。
7.3.1 各信息擁有部門和單位依照本辦法、《國家保密法》等相關規定,在起草涉及信息發布的文件材料時應標明公開屬性(依法依規公開、主動公開)。
7.3.2 信息擁有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對公開屬性和風險評估情況進行審核并簽字確認。
7.3.3 信息擁有部門或單位將公開信息送保密辦審查后送辦公室。
7.3.4 辦公室對送核文稿的公開屬性和風險評估情況進行核對后,送政法部進行合規性審查,合規性審查無誤后,報請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審簽。
7.3.5 對送公司之外機構會簽的文稿,各起草部門和單位須請會簽部門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
7.3.6 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審核手續的擬公開信息,由新聞中心根據確定的公開形式公開。涉及公司之外部門和單位的,應事先溝通一致。對于經風險評估公開后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應提請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后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8 監督和保障
8.1 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應納入年度預算,以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開展。
8.2 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3 有關單位違反本辦法,給工作帶來不利影響、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司辦公室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9 附則
9.1 本辦法由國家電投集團河北電力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9.2 原2021年12月22日發布的《國家電投集團河北電力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河北規章第118號)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建華南大街161號
公司電話:0311-66799603
公司傳真:0311-667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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